337期/亮出心中之“剑” 用好手中之“责”
亮出心中之“剑” 用好手中之“责”

集团管理经理培训会议适逢其时,犹如醍醐灌顶,打开了所有管理者的心扉。深入基层,到员工中去,体察真情,实现兴隆文化的全面复兴、实现兴隆事业的中兴成为我们心底的最强音。

新20年发展伊始,伴随着集团飞速发展,影响大家族健康前行的负面现象也逐渐增多:

见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不愤恨,不劝告,不制止,听之任之;明知不对,要么少说为佳,明哲保身,要么牢骚满腹,胡乱发泄;听了不正确的议论不争辩,甚至听了与企业文化相悖的话也泰然处之,行若无事;不询问,不关心企业利益、发展、文化、规章制度之痛痒,漠然置之,忘记了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;因为是熟人、老同事、老下属,明知与企业规定严重不符,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,任其下去,求得和平亲热,或者轻描淡写,保持一团和气;行使监督之权态度不端正,反映渠道不正确,泄私愤以混淆视听……

凡此种种,都是十分有害的。它轻则使我们大家族失掉严密的组织纪律,政策不能贯彻到底,重则使企业文化、规章制度被稀释。长此以往,共同创造的成果被流失,企业的利益被侵害,务实的风气、团队的战斗力被削弱,终将直接威胁到整个大家族的生存。

董事长一直指出:企业的事、大家族的事再小也是大事。比如,属于原则性错误的贪污舞弊行为、任何弄虚作假、偷盗、欺骗等有违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行为;卖场卫生、形象氛围、工作纪律、个人言行等关乎企业形象的行为;违反”业务八不准”、违反业务工作制度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;任何与企业文化、规章制度不相符的行为等,这些小事、大事都是监督的内容,需要每个人敢于“亮剑”,勇于说“不”,行使“监督之权”,负起“监督之责”。

我们从创业之初就制定并实施着全员监督的企业制度。企业文化明确规定,“集团鼓励员工积极对企业违纪及不合理现象进行举报,并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,对查实的举报给予奖励。”集团专门设置审计部、监察部,对所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;制定“业务八不准”针对业务流程对业务人员进行监督;设立“董事长、总经理信箱”、“网站留言版”、“热线电话、电子邮箱”对全员进行监督,“与厂商的十六字合作原则”对厂商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进行监督。新施行的津贴方案中“满意度津贴”,设立集团投诉中心等重大举措,更是针对各企业、各部门总体工作进行监督。

为了将全员监督落到实处,集团推行“秋后算账”、“责任倒逼”等方式。监督举报不设时间限制,何时发现问题何时处理,何时发现问题何时打击。换言之,全员监督是一个人人抓、时时抓、事事抓、长期抓的过程,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的作用,引导全员讲真话、说实话;教育被监督人员听进逆耳之言,接受尖锐批评,时时惊醒,预防职务犯错。

全员监督,弘扬正气,是大家族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。兄弟姐妹们,请亮出心中之“剑”,用好手中之“责”,投身全员监督的队伍中来,为实现兴隆大家族永续发展做出应有贡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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